索引号 zfbmsjj/2021-0007 公开日期: 2020-10-17 17:18
来源 安康市人民政府官网
内容概述 《安康市行政效能(绩效)审计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安康市行政效能(绩效)审计办法》

一、政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提高行政效能(绩效),促进政令畅通、机关作风转变、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现各项工作抓落实蔚然成风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行政效能(绩效)审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审计与整改相结合、审计监督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审计机关行政效能(绩效)审计机构负责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受理举报事项,规范行政效能(绩效)审计等日常工作。同时与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编制、督查、考核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审计机关在行政效能(绩效)审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实施行政效能(绩效)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向本级政府报告行政效能(绩效)审计工作;(二)揭示处理影响行政效能(绩效)的事项和行为;(三)对审计对象行政效能(绩效)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分析评价;(四)公告行政效能(绩效)审计结果;(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机关应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突出重点,对审计对象的下列行为开展行政效能(绩效)审计:(一)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和脱贫攻坚等目标任务执行情况;(二)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的实施进度及完成情况;(三)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四)政府部门牵头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行政效能(绩效)审计的事项。

三、涉及范围和新旧政策差异

涉及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新旧政策差异:一是将事业单位纳入行政效能(绩效)审计范围;二是将行政效能(绩效)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四、关键词诠释

行政效能(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审计对象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效率、效果、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作出审计评价的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206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