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卫生应急防护物资购置储备采购合同
索引号 xzfgzbmxwjj/2020-0010 公开目录: 卫生、医疗、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1-15 16:37
内容概述 石泉县卫生应急防护物资购置储备采购合同

石泉县卫生应急防护物资购置储备采购合同

石泉县卫生应急防护物资购置储备采购合同

石泉县卫生应急防护物资购置储备

采购合同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

合 同 书


采购人(全称):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供应商(全称):  周口沐林煊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石泉县卫生应急防护物资购置储备

2.项目地点: 县卫健局

3.项目内容:拟采购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5000只(即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普通)80000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26000只、医用防护服2000件、一次性医用手术衣、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一次性医用脚套、一次性医用头套各10000件(套)。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成交通知书、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询价文件、澄清、竞争性谈判补充文件(或委托书);

3.相关服务建议书;

4. 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价款

1.合同金额(大写):壹拾捌万叁仟柒佰元整(¥ 183,700.00)。

2.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四、交货期、质保期、项目实施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送货至县政府政务中心13楼(县卫健局),保质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

五、付款方式: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如产品无质量不达标问题30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的20%合同金额。

六、质量保证:1.所供的产品符合该行业生产、销售、使用等相关规定。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为市场最新或主流产品,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齐全,应全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供应商须按招标产品主流标准配置或以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所供产品工艺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供应商应保证所有产品完好无损包括配套包装,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4.采购人使用产品过程中因产品质量、产品缺陷及安装质量等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验收: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对项目进行安装验收和最终整体验收。其内容包括确认产品的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对其产品技术指标、性能参数、样式、颜色,以及质量是否达到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安装到位、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调试和提供相关培训、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完毕、所有产品的配套包装是否完好无损等逐项进行检查。1.所验产品的指标、性能参数最终验收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和谈判响应文件承诺,或在使用中发现采购人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2.若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的,在谈判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产品技术性能,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本合同解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3.验收标准:按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函等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4.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5.验收依据:5.1合同文本;5.2谈判文件及澄清函、谈判响应文件;5.3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5.4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未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供货方的谈判响应文件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供货方应履行相应的责任。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一、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0年11 月10日。

2. 订立地点:县卫健局内。

3.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壹 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壹 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单位名称: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单位名称:周口沐林煊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石泉县春潮广场政务中心 地    址:河南省项城市        

代 理 人: 白珊                   代 理 人: 张广同             

联系电话:13700250708             联系电话:158935676177       

账号:                            帐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2020.11.10              签订日期: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