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陕南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0-0004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自然资函〔2020〕233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9-15 08:50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陕南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安康阳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陕南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会审研究,作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 用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陕南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项目。
(二)用地位置:饶峰镇新华村四组。(四至以勘界报告坐标为准)
(三)用地总规模及建设内容:依据县发改局《关于陕南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项目备案的通知》,该项目占地约10亩,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线2条,建设150立方米冷库1座,冷凝塔1套,购置自动上料车2辆,密封专用运输车25辆,高压消毒机2套,背负式25套,记录监控设施等。
(四)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经勘界,该建设项目共需用地6920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有林地6920平方米,项目用地位于限制建设区6920平方米。
二、预审意见及用地要求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饶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限制建设区,不符合饶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安康市人民政府同意对饶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局部修改,已于2020年8月26日经安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将项目用地范围调整为允许建设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符合相关产业用地标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按林业相关政策、法规履行手续。
(二)项目批准后,你公司应优化设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补充耕地承诺书》做好该项目占补平衡工作,落实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占一补一、质量同等”。
(四)该项目在办理下一步用地手续之前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洪涝灾害评估意见》的建议落实治理和监测工作。
(五)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