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池河镇明星村停车场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1-0006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自然资函〔2020〕256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0-21 08:59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池河镇明星村停车场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池河镇明星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社报来《关于石泉经开区(池河明星)停车场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会审研究,作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 用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石泉经开区(池河)停车场及配套设施项目。
(二)用地位置:池河镇明星村一组。(四至以勘界报告坐标为准)
(三)用地总规模及建设内容:依据县发改局关于项目备案确认书的批复该项目计划占地31.25亩。共设车位330个,其中小车车位300个,大巴车位30个,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200㎡,内设旅游服务接待服务台、配套办公用房、公共卫生间等,同时实施周边道路、广场铺装、绿化、亮化工程,配套垃圾桶、座椅等设施建设。
(四)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经勘界,该建设项目占地20835.86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旱地636.41平方米,村庄428.47平方米,采矿用地16835.92平方米,水田2931.51平方米,有林地3.55平方米,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允许建设区。
二、预审意见及用地要求
(一)该项目用地符合池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符合相关产业建设用地标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你社应优化设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补充耕地承诺书》做好该项目占补平衡工作,落实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占一补一、质量同等”。
(四)该项目在办理下一步用地手续之前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洪涝灾害评估意见》的建议落实治理和监测工作。
(五)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