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1-0010 | 公开日期: | 2020-11-04 09:15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曹家山特色民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两河镇中心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社报来《关于石泉县曹家山特色民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会审研究,作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 用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石泉县曹家山特色民宿建设项目。
(二)用地位置:两河镇中心村。(四至以勘界报告坐标为准)
(三)用地总规模及建设内容:依据县发改局关于该项目备案确认的规定,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其中新建曹家山民宿接待中心200平方米,陕南特色民宿用房1500平方米,配套用房300平方米,配套环保、供电、给排水等设施。
二、 预审意见及用地要求
(一)该项目用地符合两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符合相关产业建设用地标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你社应优化设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三)按照《补充耕地承诺书》做好该项目占补平衡工作,落实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占一补一、质量同等”。
(四)该项目在办理下一步用地手续之前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洪涝灾害评估意见》的建议落实治理和监测工作。
(五)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