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wjj/2021-0001 | 公开日期: | 2021-01-06 17:30 |
来源 | 石泉县卫生执法监督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石卫职罚【2021】1号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1 |
石卫职罚【2021】1号 |
石泉县新鸿瑞石材加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的防护用品、未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案。 |
梅传敏 |
2020年11月25日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喜河镇新喜村二组石泉县新鸿瑞石材加工有限公司未向劳动者提供职业防护用品,未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八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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