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wjj/2020-0194 公开日期: 2020-12-25 15:55
来源 石泉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政处罚公示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案件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石卫医罚(2020)19号

陈X无医师执业证开展医疗美容手术案


陈X

2020年9月2日,当事人余X来我单位投诉美容师陈X在石泉县池河镇鲜女美妆店内给我做双侧双眼皮、眼袋抽脂、眉提升术后,自述左眼红、肿、痛。通过卫生监督员调查,陈X无医师执业证,开展医疗美容手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给予取缔,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00元,并处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