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0-12-14 15:29
来源 石泉县水利局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近期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石安委办字【2020】36号)和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安水发【2020】197号)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县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近期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石安委办字【2020】36号)和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安水发【2020】197号)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县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吸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经验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通过深入扎实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摸清水利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排查组人员、时间

1、排查组人员

组长:周晓鹏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员:余凡  周传水 

2、排查时间

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

三、排查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排查工程建设中存在企业在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措施未落实;专职安全员、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地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安全警示标示牌是否齐备。水利建设附属道路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

2.水利工程运行情况。排查水库大坝、泵站、水闸、堤防、堰塘等已成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水库大坝未按期开展安全鉴定,三个责任人未落实;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

3.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县城水厂、农村小水电、采砂企业是否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开展教育培训;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度汛措施及专项应急方案,日常巡查管护和值班值守机制;水厂消毒药品管理是否规范,水源地是否落实防护措施;采砂设备是否存在安全运行不规范,采砂是否影响河堤道路的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主动性,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全力确保水利行业安全稳定。

(二)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取缔。

(三)构建长效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总结,深入分析,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并及时把专项行动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及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最大限度地杜绝水利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报告机制、排查机制、联动机制和追责机制的长效机制。

石泉县水利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