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jzfcgz/2020-007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城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城政发〔2020〕64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2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0-12-11 13:12
内容概述 为充分发挥农村小额扶贫保险的重要作用,助力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20〕5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21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充分发挥农村小额扶贫保险的重要作用,助力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20〕5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21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内容

(一)参保范围。0--80周岁(含)身体健康的城乡居民,保险期限为一年。

(二)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0元。

(三)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年龄0-70(含70岁)周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4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额2000元(初次投保的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有90天观察期,连续投保无观察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000元)。被保险人年龄71-80(含80岁)周岁,身故保险金500元(初次投保的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有90天观察期,连续投保无观察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500元(每人每年最高报销500元)。该保险无免赔额,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部分,对参加基本医疗者,中国人寿保险石泉支公司在扣除基本医疗或其他第三方已支付费用、依据社保规定需自行承担的费用后,余额按照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对未参加基本医疗者,石泉人寿在扣除基本医疗或其他第三方已支付费用、依据社保规定需自行承担的费用后,余额按照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二、工作要求

(一)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各村(社区)要按照“政府引导、商业运作、参保自愿、协同推进”的要求,扎实推进2021年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确保参保率达到85%以上。

(二)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确保2021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提升服务,强力推进。各村(社区)要引导广大群众自愿参保,特别是要做好“边缘户”和因疫、因灾致贫户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帮扶,健全风险保障体系,构建防止因意外致贫、返贫的社会防护网。

(四)积极创建,广泛宣传。各村(社区)要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动员,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推广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增强群众认同感。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