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泉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0-1315 公开目录: 县委办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办发〔2020〕40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1-18 15:15
内容概述 为深刻汲取我县“11.1”危化品运输车辆侧翻泄漏事故教训,扎实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和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全县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泉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石泉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石泉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我县“11.1”危化品运输车辆侧翻泄漏事故教训,扎实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和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全县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超载运输、非法改装,以及运输车辆及其驾驶、押运人员无证上岗、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标准上路运行等问题;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单位违规发货、非法充装行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畅通信息协同共享渠道,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消除影响汉江水质安全的风险隐患。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基础,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涉危、涉环重特大危化品运输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任务

成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仁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田  波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  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段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马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监管组、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组、应急救援处置组、环境保护监控组、安全宣传教育组、危化品联合检查组七个工作组: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监管组

组  长:李劲松 县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启朝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职  责:1.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规定,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2.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从严查处非法承运、装载危险化学品行为。3.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制度。4.督促危化运输企业(车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禁无资质人员驾驶、押运运输车辆,严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或者变相挂靠经营。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重点加强对长期异地运输剧毒、爆炸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车辆的监管。6.对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相关资质检查,开展县乡道路与国省道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

(二)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组

组 长:周  锐 石泉公路管理段段长

副组长:李  均 石泉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职  责:1.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对现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进行全面排查, 尤其是加大G210、G316、G541隧道、桥梁、高速匝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排查力度。2.加强国省道交通安防设施投入,在急弯等视距不良路段设置、修复警示标志。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点段,要及时处置,全面消除隐患风险;因资金投入量大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临时应对措施,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上报业务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落实。

(三)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组

组  长:陈  丹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

副组长:赵  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副队长

职  责:1.认真分析辖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特点,明确查控重点。组织国道沿线交警中队将警力部署在重点路段,加强路面巡检力度,在禁限行区域、临水临崖等路段加大警力投入和路面巡查频次,严查严惩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2.每月汇总属地管理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事故和违法记录,督促企业及时处理车辆违法;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并报告县安委会,抄告交通、公路管理等部门。3.对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本辖区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分类落实惩戒措施,及时抄告运输企业和车辆所属地切实消除隐患。4.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

(四)应急救援处置组

组  长:高德铭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徐元洪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职  责:1.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实施综合管理,会同生态环境、公安、卫健、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配备应急装备物资。2.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3.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事件应急处置规程,建立专业的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4.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指导相关企业和职能部门储备一批应急处置设备器材。5.11月20日前召集所有在我县境内运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所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召开安全管理集中警示教育约谈会,指导县交通、县交警大队与本辖区通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签订安全承诺书。

(五)环境保护监控组

组  长:王玉安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组长:张德胜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职  责:1.加强环保监测和应急处置装备投入力度,抓好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牵头做好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危化品应急处置拦蓄池建设。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3.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4.与周边市县具备资质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环保应急处置联动协议,一旦发生涉环事故事件,确保专业队伍第一时间应对处置。
    (六)安全宣传教育组

组  长:何  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王守明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蔡方毅 县司法局局长

职  责:1.督促指导各镇、各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2.开辟安全宣传专栏,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大力开展防风险、防事故警示教育,曝光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案件和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引导群众科学防范。

(七)危化品联合检查组

组  长:马  鲲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副组长:曹世海 曾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昌明 池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华 两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天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词山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袁茂康 银龙超限检测站站长

    柯小华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

下设曾溪、两河、池河三个危化品运输检查站。曾溪检查站负责人:王立,人员由县公安局抽调警力6人,县交通局、G210国道银龙超限站、曾溪镇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两河检查站负责人:吴佳,人员由县公安局抽调警力3人,县交通局、两河镇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池河检查站负责人:邱龙曦,人员由县公安局抽调警力3人,县交通局、池河镇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县公安局负责给各检查站调配警车1辆,配齐执勤执法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接入“三客两危一隧道”(321)智能管理平台系统。

职  责:1.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勤务,依法按照“逢车必查、逢车必检”要求开展安全检查、违法整治和护送通报等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落实处罚措施。2.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完善检查站周边安全提示提醒标识标牌和软硬件设施设备。3.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质量违法行为和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证书的行为。协调省、市及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对县技防体系卡口设备依法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相关资质报告。

三、时间安排

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2月6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全面评估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攻坚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持续保持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风险隐患彻底整治到位。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研判、专项攻坚等措施逐一推进。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月6日)。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本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组长要亲自抓办、亲自验收把关。各行业部门对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具体细化落实整治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现状,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联合县安委办加强日常督导,及时跟踪督导推进落实。县纪委监委要全过程跟踪整治情况,对整治不力、整改不实、屡纠屡犯甚至虚假整治的,一律严查重办。

【公文PDF原件】:石办发〔2020〕40号

政策解读: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204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