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0-1315 公开目录: 县委办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办发〔2020〕39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1-01 15:40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治理能力,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精神,现就建立我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关于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关于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治理能力,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精神,现就建立我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强化督查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推进工作落实、实现标本兼治,倒逼各级各部门扛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组建一个专班

组建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专职负责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义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巡查。工作专班由10至15名讲政治、敢担当、业务精、作风优的干部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从发改局(秦岭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抽调(具体人员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文件明确)。工作专班直接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指导,日常管理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突出两大职能

1.例行督查。根据全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总体安排,建立督查工作台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全覆盖地开展督查检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科学提出整治意见,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销号。

2.专项巡查。根据全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阶段性任务,制定巡查工作计划,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监督,深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线索,严肃追责问责,形成警示震慑。

(三)坚持三个导向

1.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贯穿督查巡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敢于坚持原则,勇于较真碰硬,把问题找准、找实、找全,把责任查深、查细、查透,做到严督、严查、严究,扎实推动问题解决。

2.坚持民意导向。综合运用书记民情“三本账”、12369环境投诉热线等渠道,及时掌握并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与合理诉求,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增强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3.坚持结果导向。通过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提升全县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年度考核稳居省市前列。

(四)聚焦四个重点

1.聚焦决策落实。重点督查巡查各镇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2.聚焦责任落实。聚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履行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重点督查巡查在推动发展中是否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是否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落实、检查验收,是否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问题;聚焦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责任情况,重点督查巡查是否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落实环保工作任务,是否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强化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聚焦镇村履行属地责任情况,重点督查巡查是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及乡村环境管理责任。

3.聚焦任务落实。重点督查巡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保护“六大机制”任务完成情况。

4.聚焦整改落实。重点督查巡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督察、审计反馈和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同时,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五)建立五项机制

1.问题交办机制。针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由工作专班以《整改通知书》形式书面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并抄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纪委监委、县考核办。工作专班建立交办问题台账,全程跟踪督办问题整改情况,直至验收销号。

2.通报曝光机制。工作专班每月至少通报1次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和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对生态环境问题多发易发、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镇、部门进行点名批评;对罔顾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义务、肆意损坏生态环境等有典型性、苗头性问题的市场主体或自然人,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进行曝光,强化警示震慑。

3.约谈提醒机制。对督查巡查交办问题整改不力,或辖区、行业领域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镇、部门,由工作专班根据具体问题情况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被约谈单位要作出深刻检查,并在7日内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4.移送线索机制。发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问题,或因交办问题整改不力、环保责任履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行政执法、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依规处理,既要查处相关市场主体或自然人法律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部门或镇监管责任。

5.鼓励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投诉举报机制,对经查实的投诉举报给予投诉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督查巡查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贡献突出的工作专班成员,优先评优和提拔重用。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听取1次督查巡查情况汇报,研究和部署督查巡查工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全力支持工作专班的工作,及时提出阶段性工作要点,深入总结提炼工作推进中的创新做法、突出成效和典型经验;工作专班专司督查巡查工作,要敢于直面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不得漏报、瞒报。

(二)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每年预算工作经费,保障督查巡查工作长效运转;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专班干部的日常管理,定期采取业务交流、专家讲座等形式开展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能。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审计、信访、宣传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问题排查、人员保障、氛围营造等方面积极配合,提升督查巡查工作质量。

(二)严肃工作纪律。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协助工作专班进一步完善督查巡查工作制度和流程,督促工作专班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工作专班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不得干预镇和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利用督查巡查工作谋取私利,不得隐瞒、歪曲、捏造问题事实,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违反工作纪律要求,或在督查巡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公文PDF原件】:石办发〔2020〕39号

【政策解读】: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200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