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rsj-GK-2020-0398 发布日期: 2020-11-26 16:52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陕西省石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省石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宸轩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波):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维祥与你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将裁决书(石劳人仲案字【2020】44号)用仲裁专递邮寄到你公司,并电话通知你查收,由于你拒收,造成此邮件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2020】44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委办公室(环城路东段就业社保中心四楼409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石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