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0-11-11 15:34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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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华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2020年9月21日受理,2020年10月30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本局于2020年11月2日向你公司EMS邮寄认定工伤决定书,你公司拒绝签收,无法直接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现本局公告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石人社伤险认决字〔2020〕43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陕西省石泉县北环路延伸段9号县人社局四楼405室,电话:0915-6310800)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石泉县人民政府或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