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000 发布日期: 2020-10-27 15:33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内容概述 按照《石泉县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10月22日县政府督查室对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和9-10月份县政府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和9—10月份县政府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的通报

按照《石泉县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10月22日县政府督查室对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和9-10月份县政府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

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票决实施2020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11个。截止10月22日,已完成3个,正常推进8个。总体来看,各责任单位能够主动作为,扎实推动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良好。

二、2020年9—10月份县政府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

9—10月,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共22件。截止到目前,已完成13件,占比59%,正常推进8件,占比36 %,滞后1件,占比5 %。其中周耀宜同志批示件2件,1件办结,1件正常推进。王仁康同志批示件7件,6件办结,1件正常推进。耿国泉同志批示件4件,1件办结,3件正常推进。徐家彦同志批示件3件,3件办结。田波同志批示件4件,2件办结,2件正常推进。李标同志批示件2 件,1件正常推进,1件办理滞后。滞后事项为:9月23日,李标同志对《关于贯彻落实〈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做出批示,“请县水利局、住建局认真研阅,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并严格实施”。截至目前,专项规划尚未编制。

三、工作要求

县政府要求,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县政府领导重要文件批示事项。同时,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继续加快推进未完工民生实事项目,集中力量抢抓有效工期并严把工程质效,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下一步,县政府督查室将持续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工作推进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不良记录,并移交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

石泉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