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日期: 2020-11-01 07:39
来源 石泉县司法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深化减证便民专项工作的通知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深化减证便民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安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深化减证便民专项工作的通知》(安司发〔2020〕58号),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县司法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减证便民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围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此次专项工作,进一步清理复核证明事项,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二、工作任务

本通知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

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

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通知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是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一)进一步清理复核证明事项。县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结合一年来国务院、国务院部委“放管服”改革和国务院部委证明事项清理成果,复核梳理本地本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是否需要申请人出具有关证明,填写《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附件1)和《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附件2)一并报县司法局。《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

(二)及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县司法局及时汇总各相关部门提交的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三)制定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各相关部门要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中,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需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可参照上级部门制作,也可参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附件4)制作,并填写《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附件3),一并报县司法局。

(四)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监督。县司法局收到省市转办的涉及我县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投诉时,按照“谁实施,谁办理”的原则,及时转送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各单位于收到转办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县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对保留的证明事项,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本部门的各类证明事项;清单之外不再实施任何证明事项。

2.本次证明事项梳理复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按照附件表格(附件1至附件4)详实填报,不留有空白,于11月16日前通过公文平台报至县司法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无相关内容的实行零填报。

3.如因证明事项清理不到位,或填报有误导致不良影响的,由各填报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电话:6326816    邮箱:1809687054@qq.com

附件:1、附件1:证明事项保留目录.xlsx

2、附件2:证明事项取消目录.xlsx

3、附件3: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xlsx

4、附件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文本.doc

石泉县司法局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