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0-19 09:00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6月29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就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贴的补贴对象、申领条件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一起来了解。

陕西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指南

6月29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就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贴的补贴对象、申领条件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一起来了解。

失业保险金

申领对象

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将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起。同时,我市将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通知》明确对超出申领期限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应当受理并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

申领对象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1、 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 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3、 参保缴费满一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2020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金标准的80%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同时,2020年3月至6月,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前期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应一次性补发。“失业补助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金的领取,均需要失业人员提出申请。

临时生活补助

申领对象

不符合政策衔接条件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失业农民工。

申领条件

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足1年且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我市城市低保标准580元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申领渠道

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位于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的工伤失业办公室申请,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或“安康市政务服务网”( 网址  http://portal.ankang.gov.cn/)网上申请。经办机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