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906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09:25 |
来源 | 石泉县司法局 | ||
内容概述 | 日前,云雾山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联防联排联调联治”百日行动中,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妥善化解了一起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薪资纠纷,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提供了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
日前,云雾山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联防联排联调联治”百日行动中,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妥善化解了一起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薪资纠纷,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提供了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8月21日,村民王某来到云雾山司法所,反映自今年5月份开始在宁石高速某作业段从事人工挖孔工作,但时隔几个月,工地迟迟未兑现工人工资,虽经多次讨要但没有结果。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工地除拖欠王某薪资外,还涉及拖欠多人薪资,遂敏感地意识到很有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在做好王某思想稳定工作后,司法所联合派出所、镇社治办进行了深入地走访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镇主要领导做了详细汇报,通过镇政府与宁石高速援建指挥部取得联系,共同化解这起涉及多人的薪资纠纷。
与此同时,司法所、派出所、镇社治办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对涉案民工进行逐一登记,进行安抚。随后来到宁石高速某项目部进行协调,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向企业管理人员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指出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普法和说服教育下,某项目部最终同意支付工人工资,并以现金的方式现场向部分民工予以支付。一场涉及多人的薪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云雾山司法所提醒: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