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办发〔2020〕29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0-10 10:38 |
内容概述 |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0〕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0〕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县财政局(公产中心)作为县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管理,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加强对本部门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并主动接受县财政局(公产中心)的监督指导。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发〔2020〕29号
政策解读: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179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