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9-18 14:38
来源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石泉县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康市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确保202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中省相关要求,全县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服务管理为重点,以强化服务能力建设为支撑,以完善项目运转和考核奖惩机制为保障,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提高城乡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确保各项服务指标达到中省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要求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居民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优质服务、提高效率,强化考核、培训、督导、监管,保障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健全辖区常住人口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维护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健康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档案中家庭及个人情况、体检记录、诊疗服务情况等内容记录要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无缺项。及时建立完善相应的电子档案,推进省级公卫服务系统与专业公卫、医疗机构系统、体检设备等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开展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核查比对,及时清理迁出、死亡和重复档案,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准确。2020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90%以上,稳步提高使用率,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二)健康教育

县疾控中心牵头,县妇计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中医医院积极配合,分类分项指导镇村向城乡居民提供疾病控制、妇幼保健、餐饮消费安全、突发事件、饮水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等相关领域的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咨询服务。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采取发放健康教育图文和影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开设电视台或者广播电台健康频道或栏目等方式,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健康行为养成。

(三)预防接种

积极开展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加强疫苗运输、贮存、领发等环节管理,培训预防接种人员,强化接种门诊评审和接种人员资质认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及时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以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单苗接种率≥95%,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维持无脊灰状态工作。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及时协助调查处理。要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管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建立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档案,按规定频次系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进行家庭访视,在满月、3、6、8、12、18、24、30、36月龄时各进行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儿童建册率≥90%,新生儿访视率≥90%,儿童健康管理率≥90%。儿童保健服务满意度≥90%。实现母子健康e手册目标人群全覆盖,提高家长对儿童生长发育的自我监测意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档案,在孕13周前进行1次孕早期健康管理服务,在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在产妇出院后1周内进行家庭访视,在产后42天提供健康检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和心理状况评估、保健指导、辅助检查等。早孕建册率≥90%、孕妇健康管理率≥90%、产后访视率≥90%。孕产妇服务满意度≥90%。实现母子健康e手册目标人群全覆盖,提高孕产妇的自我监测意识。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年内各开展一次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健康体检、随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健康体检率≥75%,健康体检表内容完整,体检数据真实,辅助检查应包括血、尿常规,肝功(谷草和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心电图,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低密脂蛋白),腹部B超检查。老人保健服务满意度≥90%。

(七)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管理为重点,逐步开展各种影响人群健康的慢性疾病的管理。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高血压和糖尿病筛查,对确诊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年至少面对面随访4次,每次随访时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记录,每年对管理患者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35%、规范管理率≥60%,血压控制率45%;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7%、规范管理率≥60%,血糖控制率≥40%。对血压、血糖控制不理想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加大2型糖尿病筛查力度,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管理任务数。加强基层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在线学习,按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提高病人的发现率和管理率,评估患者的诊治、管理方案,并对纳入健康管理的患者,严格按照病情分类进行随访管理,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间隔不超过3个月,每年随访至少有2次采取面对面随访形式,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和综合评估。规范管理率≥80%、规律服药率≥80%、面访率≥80%、报告患病率≥5‰。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在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可疑者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到本辖区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各镇(中心)卫生院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负责督导、指导结核病患者规范服药,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每年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建议定期进行中医复检;对所有老年居民告知日常的心理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等养生保健方法,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

2.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狂犬病、肝炎、疟疾、布病、麻疹、手足口、腮腺炎、水痘、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储备并规范管理人用狂犬病疫苗;规范设置预检分诊、肠道和发热门诊;同时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及处置能力,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加强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完善传染病报告督查、疫情主动搜索制度,规范疫情处置并做好有关记录。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一致率达100%;非住院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100%。所有工作痕迹资料清楚,做到有据可查。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年第一季度前(学校卫生为每年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对辖区内卫生监督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的摸底建档。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健康知识宣传。每年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不少于2次,协助专业机构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每年春、秋季开学第一个月对本辖区学校卫生工作开展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每季度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涉嫌非法行医或非法采供血进行案件查处。每季度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计划生育活动开展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协助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督促和指导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报告食源性疾病信息事件或线索,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报告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季度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立即报告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参照省卫健委制定的规则开展。

(十三)疾控机构开展疾控业务专业指导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县疾控中心要以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镇督查指导,下发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路径和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并开展整改情况回头望,确保工作质量稳步提高。

(十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工作已列入基本公卫考核内容,要深化签约服务工作,规范签约服务内容,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在做好以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和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贫困人口、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服务人群的签约服务基础上,提高签约服务覆盖面,全面推进完成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签约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稳定公共卫生服务队伍。通过基础设施改扩建、加大设施设备配置,进一步改善服务条件。全面落实逐级培训制度,做到培训全覆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项技术措施得到全面贯彻。

(二)强化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已成为今后基本公卫考核的主要方式,也是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的主要手段,县卫健局将投入人力物力加大建设力度,强化省级基本公卫服务系统和考核系统的应用,加快基本公卫服务系统与专业公卫、基层医疗、检验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建设。

(三)全面实施问题整改清单制和限时制度。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现场下发问题清单,限时整改,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督查指导的结果要及时向县卫健局汇报,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望”,确保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四)严格绩效考核。县卫健局将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情况。进一步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合规使用,并按照“预拨+考核”的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及时足额预拨资金,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