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000 发布日期: 2020-10-15 17:26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关于加大金融政策的落实力度全力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建议及复函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金融政策的落实力度全力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建议及复函

类别:A

签发人:徐兴平

鲍东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金融政策的落实力度,全力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县政府办(金融办)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结合县情谋实策、出实招,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和措施,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积极配合落实,加大信贷投放,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助推了企业复工复产和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减小了疫情对县域经济的影响。

一、强化跟踪扶持。一是深化金融顾问制度。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顾问制度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从县内6家金融机构中选聘56名金融顾问派驻到全县重点企业,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经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二是落实政银企担对接机制。县金融办、县经贸局定期收集县内各企业贷款需求和各银行放贷意向,适时组织召开形式灵活多样的政银企担对接会议,搭建渠道通畅的金融服务平台,沟通对接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积极宣传金融信贷、融资担保政策,力促有意向的及时签订贷款协议,签订了协议的快速放款到位。今年以来,举行全县政银企对接会6次,签订贷款意向协议2亿元,最终为14家企业促成贷款20笔共计2.031亿元。

二、加大信贷投放。一是落实金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银保监会等5部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金融政策,疫情期间对重点项目、民生领域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对 10户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并免收罚息100万元。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引导督促县内各银行创新推出产业贷、惠农贷、秦青优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诚税贷等金融产品。针对疫情影响,工行、长安银行支行、石泉农商行等分别推出“复工贷”“复工复产快速贷”等金融产品,加大“存货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放贷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截止9月底,各银行机构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8.5亿元,发放担保贷款8230万元。三是简化业务流程。各银行机构不断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和信贷资料,采取“线上+线下”“限时办结”和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业务,缩短放贷流程,对企业复工复产贷款“快审、快批、快放”,进一步方便企业信贷。

三、强化财政支持。一是建立还贷周转金制度。为解决企业还贷周转资金困难,设立“石泉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中心”,组建石泉县国有资本经营有限公司,通过委贷模式进行规范化管理,累计为26家企业提供还贷周转金9175.6万元。2020年为7家企业共解决过桥资金1665.6万元,支持了企业经营发展。二是建立纾困基金制度。今年以来,为进一步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全市首创设立了企业应急纾困基金制度,出台《石泉县企业应急纾困基金管理办法》,县财政筹措资金500万元,以县国有资本公司为承载主体与商业银行合作放大基金规模至1000万元,合作银行受托管理,最长使用期限120日,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滚动使用”,为有前景、有市场、有信誉但暂时流动资金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支持,真正实现了企业诚信贷款、无抵押贷款。截至目前先后6批次为全县11个企业发放纾困基金共计1900万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关于您提出“由金融办牵头对企业到期银行债务进行跟踪扶持,对银行的办理进行有效监督,让每一个企业都享受到金融政策的扶持”。根据法定职责,县政府办金融及外事股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协调驻县各类金融机构,配合中省市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办认真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办事效率,适时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会议,牵线搭桥为企业解决资金难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但因企业债务属于市场主体商业信息,政府职能部门无法做到对企业到期银行债务适时掌握和跟踪扶持。下一步,我办将会同经贸局等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及时了解企业贷款需求并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协调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最大程度帮助企业融资发展。

关于您提出“企业到期的银行贷款实行不还本,全额续贷不再附加条件,不设置门槛,不收取费用,并且简化续贷手续,不再重新办理抵押、评估、担保手续,并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近年来,县内各银行不断简化贷款办理程序,提升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今年以来各银行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并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但银行属于企业性质,其业务属于市场经济行为,且我县内的6家银行均属于中省国有银行的下属分行或者支行,其总行或者上级行对于放贷条件、业务操作有着严格严谨的规定,加之我县小微企业大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您所提的“企业到期贷款实行不还本、全额续贷不附加条件、不设置门槛、不收取费用”等建议能否实现取决于各银行系统规定。下一步,我办将加大与省市金融监管部门衔接和县内各银行协调力度,针对县域小微企业实际,进一步放宽放贷条件。同时加强督促,坚决杜绝县内各银行自行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门槛”。

关于您提出“设立扶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基金,帮助企业在贷款过程中所需的‘过桥’资金”。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县创新实施的还贷周转金和应急纾困基金制度,正是专门为帮助企业解决“过桥”和应急周转资金而出台的支持措施,与您所提的金融扶持基金不谋而合。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扩大还贷周转金和应急纾困基金使用范围,力争为更多有需要的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关于您提出“把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纳入到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对于做的好的给予奖励,做的不到位的给予处罚”。一直以来,我县始终把各银行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范畴,对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得好的银行也给予了表彰奖励。但国家对于银行的监管有银监局这样的专门机构,无论是县政府还是县政府办(金融办)均不属于执法机构,不具备金融行政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对银行进行处罚的权限。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加强省市金融监管部门衔接,及时联系协调县内各银行机构,督促其积极发挥作用,以更大力度支持我县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以上答复意见,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县金融工作及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助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联系单位: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15-6321721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