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0-0237 公开日期: 2020-08-27 18:35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喜河镇树林村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石泉县喜河镇卫生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喜河镇树林村农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会审研究,作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 用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石泉县喜河镇树林村农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用地位置:石泉县喜河镇树林村四组。(四至以勘界报告坐标为准)

(三)用地总规模及建设内容:依据县发改局《关于石泉县饶峰镇胜利村等5个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和《关于石泉县2020年苏陕扶贫协作项目建设地点变更批复的复函》该项目新建97.9平方米,农村卫生服务中心,配置部分医疗、办公设备。

(四)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经勘界,该建设项目共需用地97.9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村庄97.9平方米,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允许建设区。

二、 预审意见及用地要求

(一)该项目用地符合喜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符合相关产业建设用地标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你单位应优化设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补充耕地承诺书》做好该项目占补平衡工作,落实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占一补一、质量同等”。

(四)该项目在办理下一步用地手续之前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洪涝灾害评估意见》的建议落实治理和监测工作。

(五)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