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wjj/2020-0095 | 公开日期: | 2020-08-06 16:45 |
来源 | 石泉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 ||
内容概述 |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1 | 石卫传罚【2020】1号 | 石泉县曾溪镇卫生院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容器案 | 宋* | 2020年5月11日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石泉县曾溪卫生院化验室生活垃圾桶盛装医疗废物,未将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容器内。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202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