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两河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jzflhz/2020-003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两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8-06 09:49
内容概述 当前正值盛夏和学校暑假期间,青少年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家中或社会上活动,溺水、道路交通、食物中毒、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近一段时间,多地连续发生学生溺亡安全事故,7月27日汉阴县城关镇又发生一起货车与幼儿园校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1名儿童死亡,2名儿童受伤。

两河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两河九年制学校、两河幼儿园:

当前正值盛夏和学校暑假期间,青少年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家中或社会上活动,溺水、道路交通、食物中毒、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近一段时间,多地连续发生学生溺亡安全事故,7月27日汉阴县城关镇又发生一起货车与幼儿园校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1名儿童死亡,2名儿童受伤。

为汲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县、镇安委会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暑期中小学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学校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暑期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同时,明确工作责任,学生家长和监护人是暑期学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暑期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校(园)长是暑期学生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暑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2.强化宣传教育。各村要与家长有效衔接,加强暑期安全教育,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和溺水、食物中毒、火灾触电、胡蜂蜇伤等防范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信,以及采取短信提醒、定期电话联系或家访等方式,督促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暑期安全知识教育,引导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或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下河、不到池塘戏水玩耍;不准驾驶机动车辆,不能乘坐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摩托车,以及无牌无证、套牌报废、超载超速的车辆,不能闯红灯和随意横穿公路;禁止学生采摘、食用野生蘑菇,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教育未成年学生不到网吧上网,不玩不良网络游戏。同时要帮助学生增强对不良信息的甄别能力,增加自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3.加强日常巡查。各村(社区)要组织动员有责任心的同志组成巡查队,在辖区内曾经发生过伤亡事故的重点危险水域、河段、公路,设置警示牌,让学生心生敬畏,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学生溺水、交通意外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留守儿童的监管,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4.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村(社区)必须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虚报的现象。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村(社区)、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发生意外事故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5.严肃责任追究。对由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信息报告不及时等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两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