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815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15:46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现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安人社发[2020]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各镇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县域各参保企业:
现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安人社发[2020]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人社发〔2020〕26号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 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pdf
2.陕人社发202023号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pdf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税务局
2020年7月28日
抄送: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