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0-0256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17:58 |
来源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
内容概述 | 石泉现行优惠政策摘编(第二期)用房(厂房租赁)、用电、用气政策 |
规范化租赁服务
优惠政策:对符合入区标准的租赁经开区厂房的企业(项目),根据企业(项目)申请材料统一按政策进行租金减免。
政策来源:《关于明确石泉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厂房租赁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工管发〔2020〕6号)
租金减免政策
优惠政策:
(一)对入驻经开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生产经营正常的,实行标准化厂房租金“头年免、二年减、三年缓”政策,在企业当年留县税收高于标准化厂房租金金额时,次年标准化厂房租金继续全免,最高可免5年;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全产业链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大优惠。
政策来源:《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石发〔2019〕14号)
用电、用气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一)用电方面:支持企业申请执行峰谷大宗工业电价政策,供电单位工程施工费较预算降低20%,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VA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零费用接入。对年用电量500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电量电价,对超过500万度的部分,给予10%的补贴。
(二)用气方面:供气单位管件材料和施工费优惠15%。对年用气量50万方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使用的合同外气量(LNG等高价气)核算,对高出合同价的价款,给予50%的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石发〔2019〕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