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0-0183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07:46 |
来源 |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 ||
内容概述 | 石泉现行优惠政策摘编(第一期)用地方面政策 |
工业项目用地奖补政策
优惠政策: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按成本价核算。对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按照基准地价的30%、40%、50%、60%,给予企业基础设施项目配套或奖补;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大优惠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石发〔2019〕14号)
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一)对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二)对制造类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性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允许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对新产业工业项目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15%,可仍按工业用地管理。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政策来源:《关于国土资源政策助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国土资函〔2018〕320号)
旅游项目用地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多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旅游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商服用地中娱乐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政策来源:《关于国土资源政策助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国土资函〔2018〕320号 )
光伏项目用地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1、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定额;
2、场内道路按农村道路管理;
3、光伏方阵使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改变农业生产条件、不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前提下,可按现用用途管理。
政策来源:《关于国土资源政策助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国土资函〔2018〕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