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yjglj/2020-0074 公开日期: 2020-08-01 15:40
来源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内容概述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石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 20 日






石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发〔2020〕29号)及县安委会《关于印发石泉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安委会发〔2020〕5号)文件要求,县安委办按照文件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底,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和储存设施自动化系统设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防范一般事故,减少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贯彻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细化学习宣传方案,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开展安全检查评估。引入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专技机构对企业安全工作进行诊断检查、把脉用药、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为企业专项安全“把脉用药”,形成主体监管部门牵头、专业监管单位配合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引导、部门依法监管、中介规范服务、企业尽责履职”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3、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0年底前,全县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均应完成“一岗一清单”制定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2021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

4、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应全部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标准。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全面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并持续推进完善,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标准。(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

5、规范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一是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要绘制完成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图。二是推广安全日巡检制度。2020年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要统一完善日检制度,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统一建立日巡检制度。三是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四是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要制定完成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五是严格落实治理措施。2022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六是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2020年9月底前,中省属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落实;2022年9月底前,中小企业全面推行。县各有关部门对直接组织签订承诺书的单位年度检查要达到100%,对下一级组织签订承诺书的单位抽查不低于10%。(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6、严格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0年10月底前,制定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联合审批机制;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2020年底前制定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落户我县,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配合)

7、开展安全生产许可排查。2020年10月底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开展“回头望”,2020年底前,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逐一进行核查,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县应急管理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7、强化特种设备和防雷电检验检测。2020年9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各环节中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和防雷设施设备检验检测。对特种设备和防雷设施设备存在超期未检验及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对存在使用非法制造、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等情况依法查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8、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恒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严格落实“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镜通报”三项工作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对危险化学货物运输单位资质、车辆营运证、人员从业资格“回头看”。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途径。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与《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9、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2020年底前,全面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排查,建立台账和管理制度。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2021年底前,全面开展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论证。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与《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相对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10、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2020年9月底前,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核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储存装置设施,经组织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县经贸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配合)
    11、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未投用或安装的,一律停产整改。(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12、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2021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的重点岗位员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经贸局等部门配合)
    13、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每年组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每年9月底前,围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开展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于当年11月底前进行一次补考,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县经贸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4、扎实开展特殊作业和“反三违”整治。2020年6月底前,完成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整治,重点对作业管理目标不清、作业票据不规范、审批把关不严,安全防护和检测不到位,以及第三方施工审查不严,安全交底不彻底,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等进行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全程视频监控。督促企业开展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2020年9月底前完成。(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15、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坚持“打非治违”常态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领域集中“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处置等行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局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16、明确企业监管主体责任。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进行排查,对发现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2020年9月底前,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逐一明确企业行业归属,落实企业监管主体,建立台账,全面实施一个企业一个监管主体并落实监管责任。对违法租赁厂房或设备代替化工生产以转移安全风险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对已停产、已关闭(或者企业已注销)但尚未拆除生产、储存设施设备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坚持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加大监管,严防非法生产。(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企业数量和经营范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甄别行业属性和划分监管主体,县经贸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17、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建立县级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建成专兼结合、调度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18、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一是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法纠违规控风险”行动。扎实开展经营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非法果道进货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认真贯彻《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石政发〔2019〕21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强源头管控,依法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巩固蓝天保卫战烟花爆竹禁售工作成效。二是推广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制度,全面完成经营批发直接布点零售店(点),消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乱、差、多等问题。(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实施分案中各项举措,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本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持续推进(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家会诊、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对方案要求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上述19项主要工作任务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公安、发改、经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支持引领。要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安全能力提升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平台等媒体,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抓好督导服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企业一线岗位,帮助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将本方案传达至本监管行业的有关企业。要充分发挥广播、微信公众、互联网平台等媒体宣传手段,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