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rsj/2020-0197 公开日期: 2020-07-29 10:13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2020年7月石泉县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按照安康市人社局、安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安人社发〔2020〕26 号)文件精神:

一、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 2020年12 月底;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 2020 年 6 月底。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2020年,继续以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以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 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 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石泉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