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wxlyj/2020-0048 | 公开日期: | 2020-07-14 21:25 |
来源 | 石泉县林业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结果及法律依据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石林罚决字【2020】第016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张某某 | 2020年7月,张某某在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镇**村*组一通村水泥路交叉路口处,占用林地进行采石、排险作业,经现场勘察,占用林地面积70平方米,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石泉县林业局 2020年7月9日 | |
2 | 石林罚决字【2020】第008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李某某 | 2019年农历11月,李某某在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镇**村*组,占用林地拓宽、新建道路用于发展产业,经现场勘察,占用林地面积1634平方米,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石泉县林业局 2020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