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对《石泉县云雾山镇秋树坝村垃圾中转站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索引号 zfbmslj/2020-0058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
公开责任部门 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水字〔2020〕115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7-13 22:19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云雾山镇秋树坝村垃圾中转站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对《石泉县云雾山镇秋树坝村垃圾中转站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局委托陕西嘉禾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编制完成了《石泉县云雾山镇秋树坝村垃圾中转站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贵局申请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的文件后,由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和项目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及其相关人员,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踏看现场并于2020年5月13日在县水利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技术审查会议(名单附后),对《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评审专家所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就该《评价报告》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评价报告》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该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位于石泉县城以北约20km的云雾山镇秋树坝村境内,地处汉江二级支流珍珠河中上游右岸,紧邻县城~云雾山景区公路外侧河道滩岸。本工程沿珍珠河右岸呈狭长型布置,自北向南分别为:压缩设备区、蓄水池、化粪池和值班室,另设计配套修建埋石混凝土挡土墙防护工程33.5m。本垃圾中转站规划占地面积250m2,设计日处理规模为8t/d,收集处理服务范围为5km,其功能是收集珍珠河沿线区域官田村、双河村及秋树坝村的生活垃圾,经压缩处理后转运至运距约20km的石泉县垃圾处理场。

三、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该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设防标准从环境保护设施、乡村防护区及小型工矿企业等防洪保安综合因素考虑分析,并结合项目防洪安全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建设工程防洪标准按项目区河段珍珠河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和进行防洪影响评价论证与分析。而且建设场地上游及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病险库塘等洪涝安全隐患,故,只考虑珍珠河洪涝安全威胁和场区及其周边地表雨水的危害影响因素。

四、同意《评价报告》对建设场地河段设计洪水及设计洪水位的分析计算成果,其结论与建议可作为该垃圾中转工程项目建设和场地防护工程建设的设计建设依据。通过采用水文比拟法、洪峰面积相关法、综合参数法及推理公式法四种方法进行计算分析和比选,建设场地处珍珠河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分析成果值即为133m3/s;对应建设场地工程区河段上游起始断面(Z0+292.8)和下游终止断面(Z0+326.3)天然河道状况下10年一遇洪水位分别为593.84m及593.68m,相应工程河段上游起始断面(Z0+292.8)和下游终止断面(Z0+326.3)工程建后条件下10年一遇洪水位分别为593.91m及593.75m。

五、同意《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场地防护工程按Ⅴ级堤防考虑,堤顶高程均按建设场地对应断面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及0.5 m安全加高后的设计堤顶高度进行计算复验。经评价计算,对应建设场地工程区河段上游起始断面(Z0+292.8)和下游终止断面(Z0+326.3)桩号处10年一遇设计堤顶高程分别为594.95m和594.80m;而现状项目已建成的建设场地外围工程河段堤防上游起始断面(Z0+292.8)和下游终止断面(Z0+326.3)的实际堤顶高程则为596.80m。由此可见,工程河段上游侧Z0+292.8断面处计算所得设计堤顶高程低于现状已建实际堤顶高程1.85m,工程河段下游侧Z0+326.3断面处计算所得设计堤顶高程低于现状已建实际堤顶高程2.00m,则现状已建堤防实际堤顶高程完全满足珍珠河1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标高,建设场地河段防洪护堤工程符合防洪安全标准要求。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该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所作的结论。鉴于本《评价报告》在送审批复前,该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结近完工,其防洪评价结论仅就建设工程后续扫尾和建后运营管护涉及防洪安全相关事项而作出,其具体结论为:①本建设项目场地及其防护工程采用1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分析与论证,符合国家颁布的《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及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②本项目工程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33m3/s,外围堤防工程级别按Ⅴ级考虑,堤顶高程按建设场地对应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及0.5 m安全加高后的设计堤顶高度进行计算复验,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规定。经复核,工程河段上游端起始断面处计算所得设计堤顶高程低于现状已建实际堤顶高程1.85m,工程河段下游端终点断面处计算所得设计堤顶高程低于现状已建实际堤顶高程2.00m,即现状已建堤防实际堤顶高程完全满足珍珠河1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标高,建设场地河段防洪护堤工程符合防洪安全标准要求;③建设场地临河侧现状已建堤防工程因施工放线偏差,致使已成堤防下游端终点堤防轴线略有向河道一侧偏离倾靠,对洪水流态及河流走势有轻微影响,当工程区河段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量级洪水时,将对下游河道左岸基本农田造成洪涝危害,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应对;④工程河段冲刷深度在0.72m~1.13m之间,堤防(挡土墙)基础埋深满足冲刷要求,且堤防(挡土墙)基本沿天然岸坎线布置,对河道原有过流形态虽有波及、但却影响不大,加之修建的堤防(挡土墙)对工程段河岸起到加固作用,本河段河势处在基本稳定状态。洪水仍可下泄畅通,不会出现河槽摆动现象,冲淤相对平衡,河道平面形态不会发生大幅摆动。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及运营管护所提的建议。因本《评价报告》在送审批复前,该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现仅就建设工程后续建设实施和建后运营管护方面提出防洪评价相关建议意见。①因建设场地临河侧现状已建堤防工程下游端终点堤防轴线略向河道一侧偏离倾靠,将对洪水流态及河流走势有轻微影响,当工程区河段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量级洪水时,对下游河道左岸基本农田将造成洪涝危害,故必须对左岸农田外围临河侧顶冲段河岸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堆筑防护处理;②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对工程区河道进行全面清理,恢复河道原貌,对施工河段进行彻底疏通清障,并加强河道管护,禁止向河道倾倒渣土挤占行洪断面,保证泄洪顺畅,提高泄洪能力,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挤占行洪河道、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③由于建设项目场地处在云雾山旅游景区和镇政府及其附近密集居民区上游河道岸滩地带,又处在暴雨高值高频区和山洪易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多发、影响范围广、灾害损失大。为此,在本工程建成投入运营使用后,应紧密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基层组织每年汛期防汛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预案,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防灾避灾意识,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时期,应密切注意上游暴雨洪水情况,做好特殊情况下的防范应对工作,当出现洪涝险情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转移,确保项目区及周边防洪安全万无一失;④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禁止弃土、弃渣排入河道,禁止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向河道排放,以免引起河道水质的污染和水环境的恶化;在工程河段划定保护区,设置警示标牌,禁止在保护河段范围内滥采滥挖、弃土弃渣和从事影响河道行洪及水质安全的一切非法活动。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防治及补救措施、结论和建议。

九、要求该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各类工程设施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十、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并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排放规范标准,对垃圾中转站自身场区及周边排泄雨污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防洪工程和排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当地群众及运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防洪排涝和公共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挤占行洪河道、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区山更青、水更秀、天更蓝、景更美。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云雾山镇秋树坝村垃圾中转站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工程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关于申请对双樟村、牛羊河村、秋树坝村三个污水处理站及古堰社区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组织评审的函.docx

石泉县水利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