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对《石泉县城关镇双樟村污水处理站工程 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索引号 zfbmslj/2020-0057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
公开责任部门 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水字〔2020〕114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7-13 22:17
内容概述 《石泉县城关镇双樟村污水处理站工程 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对《石泉县城关镇双樟村污水处理站工程 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局委托陕西嘉禾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编制完成了《石泉县城关镇双樟村污水处理站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贵局申请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的文件后,由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和项目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及其相关人员,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踏看现场并于2020年5月13日在县水利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技术审查会议(名单附后),对《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评审专家所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就该《评价报告》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评价报告》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该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位于石泉县城西北约10km的城关镇双樟村境内,地处汉江一级支流饶峰河中下游右岸,紧临本村通村道路跨饶峰河交通桥梁下游侧河道滩岸。本工程沿河岸呈狭长型布置,自西向东分别为:格栅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和室外控制柜及污水管网系统,另配套修建C20埋石混凝土挡土墙工程41.0m。本污水处理站规划占地面积125m2,设计日处理规模为30m3/d,其功能是对上游双樟村区域内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泄至下游河道。

三、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该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设防标准从环境保护设施、乡村防护区及小型工矿企业等防洪保安综合因素考虑分析,并结合项目防洪安全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建设工程防洪标准按项目区河段饶峰河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和进行防洪影响评价论证与分析。而且建设场地上游及周边无其它病险水库、塘坝、窖池等次生洪涝安全隐患,故,只考虑饶峰河洪涝安全威胁和场区及其周边地表雨水的危害影响因素。

四、同意《评价报告》对建设场地河段设计洪水及设计洪水位的分析计算成果,其结论与建议可作为该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和场地防护工程建设的设计建设依据。通过采用水文比拟法、洪峰面积相关法、综合参数法及推理公式法四种方法进行计算分析和比选,建设场地处饶峰河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分析成果值即为394m3/s;对应建设场地工程区河段上游起始断面(R0+308.4)和下游终止断面(R0+344.4)天然河道状况下10年一遇洪水位分别为446.87m及446.50m,相应工程河段上游起始断面(R0+308.4)和下游终止断面(R0+344.4)工程建后条件下10年一遇洪水位分别为446.80m及446.50m。

五、同意《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场地防护工程按Ⅴ级堤防考虑,堤顶高程均按建设场地对应断面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及0.5 m安全加高后的设计堤顶高度进行计算复验。经评价计算,对应建设场地工程区河段上游起始断面(R0+308.4)和下游终止断面(R0+344.4)桩号处10年一遇设计堤顶高程分别为447.30m和447.00m;而现状项目已建成的建设场地外围工程河段堤防上游起始断面(R0+308.4)和下游终止断面(R0+344.4)的实际堤顶高程均为446m。由此可见,工程河段上游侧R0+308.4断面处计算所得设计堤顶高程高于现状已建实际堤顶高程1.30m,工程河段下游侧R0+344.4断面处计算所得设计堤顶高程高于现状已建实际堤顶高程1.00m,则现状已建堤防实际堤顶高程不能满足饶峰河1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标高,当工程区河段饶峰河发生10年一遇以上重现期洪水就将翻越现状已建堤顶、淹没项目场区,对本污水处理站造成严重地洪涝危害,故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应对。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该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所作的结论。鉴于本《评价报告》在送审批复前,该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结近完工,其防洪评价结论仅就建设工程后续扫尾和建后运营管护涉及防洪安全相关事项而作出,其具体结论为:①本建设项目场地及其防护工程采用1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分析与论证,符合国家颁布的《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及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②本项目工程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394m3/s,外围堤防工程级别按Ⅴ级考虑,堤顶高程按建设场地对应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及0.5 m安全加高后的设计堤顶高度进行计算复验,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规定。经复核,工程河段上游端起始断面处计算所得设计堤顶高程高于现状已建实际堤顶高程1.30m,工程河段下游端终点断面处计算所得设计堤顶高程高于现状已建实际堤顶高程1.00m,现状已建堤防实际堤顶高程不能满足工程区河段1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标高要求,当饶峰河发生10年一遇以上重现期洪水就会翻越现状已建堤顶、淹没项目场区,对本污水处理站造成严重地洪涝危害,故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③因建设场地上游跨饶峰河交通桥梁处在原七、八十年代所建改河工程的“瓶颈”河段部位,且已建桥梁两侧桥墩又略缩窄了河道行洪宽度、挤占了过洪断面,对该段河道形成了较为严重地滞洪阻水危害影响。经过复核验算,若当工程区河段上游发生10年或20年一遇及以上量级洪水时,本交通桥梁均不能满足过洪需要,将造成不同程度地泄洪不畅和阻水碍洪危害,使桥孔上游河道出现壅水水位剧增翻越现状河岸、漫溢淹没并绕流冲刷桥梁右端低洼区域村民房屋、进村道路及农田、池塘等设施,危及本项目场区和工程区河段上下游、左右岸尤其是低洼区民居的防洪安全,故必须采取相应地防御超标洪水应对措施加以防范,确保项目区及周边防洪安全万无一失;④工程河段冲刷深度在1.53m~2.01m之间,现状已建堤防(挡墙)基础埋深为2.0m,表明挡土墙基础埋深满足冲刷要求;本污水处理站工程未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过水断面无较大影响,且挡土墙基本沿现状河道岸坎线布置,过流形态与原有流态无实质性差异,加上修建的挡土墙会对河岸产生稳固作用,工程建设后河段在平面上变幅较小,基本处于稳定状态。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及运营管护所提的建议。因本《评价报告》在送审批复前,该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现仅就建设工程后续建设实施和建后运营管护方面提出防洪评价相关建议意见。①污水处理站建于饶峰河右岸滩地处,建成后虽对河势稳定影响较小。但工程河段上游起始断面和下游终点断面处计算所得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堤顶高程分别高于现状已建实际堤防顶部高程1.30m及1.00m,即现状已建堤防实际堤顶高程不能满足工程区河段1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标高要求,当饶峰河发生10年一遇以上重现期洪水就会翻越现状已建堤顶、淹没项目场区,对本污水处理站造成严重地洪涝危害,故必须采取措施将污水处理站机电控制设备安装高度加高抬升或杆构架空至447.50m高程以上,即高于工程河段上游起始断面堤顶平面1.50m以上,最大限度地保障设防标准内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防洪安全;②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对工程区河道进行全面清理,恢复河道原貌,对施工河段进行彻底疏通清障,并加强河道管护,禁止向河道倾倒渣土挤占行洪断面,保证泄洪顺畅,提高泄洪能力,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挤占行洪河道、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③由于建设场地上游已建跨饶峰河交通桥梁处在原建改河工程的“瓶颈”河段部位,加之两侧桥墩修建又略缩窄了河道行洪宽度、挤占了过洪断面,对河道形成了较为严重地滞洪阻水危害,导致桥孔过洪能力严重不足。若当工程区河段上游发生10年或20年一遇及以上量级洪水时,本交通桥梁均不能满足过洪需要,将造成不同程度地泄洪不畅和阻水碍洪危害,使桥孔上游河道出现壅水水位剧增翻越现状河岸、漫溢淹没并绕流冲刷右岸沿线低洼地带村民房屋、道路、农田、池塘设施及本污水站项目场地,危及工程区河段上下游、左右岸尤其是低洼区民居的防洪安全。为此,在本工程建成投入运营使用后,应紧密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基层组织每年汛期防汛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预案,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防灾避灾意识,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时期,应密切注意上游暴雨洪水情况,做好特殊情况下的防范应对工作,当出现洪涝险情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转移,确保项目区及周边防洪安全万无一失;④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禁止弃土、弃渣排入河道,禁止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向河道排放,以免引起河道水质的污染和水环境的恶化;在工程河段划定保护区,设置警示标牌,禁止在保护河段范围内滥采滥挖、弃土弃渣和从事影响河道行洪及水质安全的一切非法活动。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防治及补救措施、结论和建议。

九、要求该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各类工程设施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十、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并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排放规范标准,对污水处理站自身场区及周边排泄雨污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防洪工程和排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当地群众及运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防洪排涝和公共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挤占行洪河道、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区山更青、水更秀、天更蓝、景更美。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城关镇双樟村污水处理站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工程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关于申请对双樟村、牛羊河村、秋树坝村三个污水处理站及古堰社区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组织评审的函.docx

石泉县水利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