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2020-06-30 10:14作者:源自:

因保管不善,刘思敏将城关镇字第3327号房屋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思敏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