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刘思敏将城关镇字第3327号房屋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思敏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