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rsj/2020-0149 公开日期: 2020-06-24 19:34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2020年2季度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一、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费减免

按人社部发[2020]49号文件精神,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中小微企业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执行到6月底。按照陕人社函[2020]251号文件要求,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政策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为全力支持企业应对新冠疫情复工复产、减轻企业压力、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岗,按照《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政策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6 号)文件要求,我县全力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截至目前,我县已兑现48家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494人205.85万元,11家正常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749人21.91万元。

三、调整优化社会保险政策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继续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石泉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