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rsj/2020-0148 | 公开日期: | 2020-06-22 19:42 |
来源 | 县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安康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以下自然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社会自然人:杨光文,身份证:6124221971****0030,家庭住址:陕西省汉阴县城关镇南海壕24号。
2019年8月30日,石泉县人社局接到劳动者胡某某等66人投诉石泉大酒店项目拖欠工资,石泉县人社局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处理。经查,2017年9月18日,陕西天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石泉大酒店建设项目后,2018年8月17日,实际施工负责人张山与杨光文签订二次结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石泉大酒店项目二次结构工程分包给杨光文,杨光文组织胡某某等69人在该项目工地务工,杨光文以承包亏损为由拒不支付胡某某等66人工资495170元。
2020年4月1日,石泉县人社局向陕西天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山、杨光文分别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 2020年4月16日,石泉县人社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陕西天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山、杨光文限期支付胡某某等66人工资。2020年6月8日,陕西天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山共同垫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杨光文未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2020年6月11日,依法将杨光文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石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