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czj/2020-0107 公开日期: 2020-06-12 09:19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财政局 关于再次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房房租的通知

安康市财政局 关于再次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房房租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为有效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影响,帮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中省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房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再次给予一个月房租减免优惠,既将《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房房租的通知》(安财资(2020)4号)文件中“2020年2月免收房租,2020年3-4月房租减半”政策调整为2020年2-4月免收房租,原文件政策适用范围、优惠减免方式、审批程序等不变,汇总上报时间延长至6月20日。

联系电话: 0915-3214132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