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jzfzxz/2020-0036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曾溪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6-12 14:17
内容概述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镇中心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学生安全工作,各村、镇中心小学要针对当前学生安全的严峻形势,积极行动,紧抓安全教育不放松,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化解学生安全领域重大风险。现就我镇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镇中心小学要清醒认识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村、镇中心小学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严格监督,全面排查涉校涉生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涉校涉生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坚决杜绝涉校涉生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夯实责任,确保校园安全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认真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师生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加强校园内部安保力量和安全监管措施,对学校范围内的重点及要害部位进行防火、防盗、防电、防自然灾害事故等拉网式排查检查,确保学校内环境的安全及稳定。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对经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进行维修改造。积极改善环境卫生,开展公共卫生、疾病防控、食品安全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加强校园法治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加强查处,保证校外安全

扎实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重点防范打击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学校及周边出租房屋、重点地段治安巡逻和治安管控。加大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农用车、报废车、摩的、“黑车”载运学生的行为。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巡查,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校内食堂管理,做好饮食卫生检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卫生管理巡查,坚决取缔非法或违法经营的饮食摊点,依法查处“三无”食品,坚决杜绝饮食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增强意识,家校联合教育

各村、镇中心小学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学生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运用家校联合教育举措,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责任,督促做好学生脱离学校管理时的监护,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居家安全的监管,积极加强对学生安全用电、用火,外出旅游、度假、防溺水、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共筑安全防线,确保学生离校居家安全。要发挥志愿者组织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的作用,及时关注、关爱、关心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安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辖区内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发力,齐心教育引导学生在校内、校外提高安全意识,使学生成为自觉倡导安全、注意安全的先行者、带头兵。

五、突出重点,抓好防溺工作

每年6月至10月,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各村、镇中心小学要充分认识抓好防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预防为主,广泛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通过家访、家长会、家校通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对接,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责任,督促做好学生脱离学校管理时的监护。利用村村通广播媒体以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普及防溺水安全知识。各村委会和学校要加强水塘、河道、取土坑等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设立警示标志,对尚未设立和不醒目的,要立即完善,落实责任,并切实加强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


曾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