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jzfzxz/2020-0035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曾溪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6-12 14:15
内容概述 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曾溪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曾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曾溪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运行管理 工作,壮大农业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依据省、市、县农业园区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农业园区是指以农业产业为主、一二三产业融合、生态循环发展、带贫益贫机制完善、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业园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内已申报认定的省、市、县<重复>级现代农业园区和培育备案的现代农业园区。

第二章建设标准

第四条 省、市、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以省、市县规定为准。

第五条 建设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规模集中连片。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分为循环农业类、山林经济类、水保类、移民类、休闲观光类现代农业园区五个类别,园区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剩余期限应在10年以上,不同类型园区产业规模分别为:

1.循环农业类现代农业园区

①种植类:包括粮油、蔬菜、魔芋、花卉、中药材、桑树、

水果、茶叶等作物,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②养殖类: A、畜禽园区,核心区已建标准化圈舍一处(猪场500m2以上,其它类按存栏标准设计,基础母猪存栏50头以上或当年饲养量达500头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400头以上, 家禽存栏5000羽以上),场区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辐射区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B、渔业园区,连片养殖面积达50亩以上。C、养蜂园区,养蜂量在300标准箱以上。

2.山林经济类现代农业园区:核桃、板栗等山林经济园区面积在300亩以上。

3.水保类现代农业园区,移民产业类现代农业园区规模标准参照循环农业类和山林经济类现代农业园区标准执行。

4.休闲观光园区:建有特色种植园(茶园、菜园、花圃、林果等) 100亩以上,具备吃、住、行、游、购、娱等功能,集产、供、销和旅游休闲服务等三产融合于一体的园区,其建设规模标准参照循环农业类和山林经济类现代农业园区标准执行。

(二)主体实力较强。现代农业园区经营主体应当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经营主体,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园区建设已完成投资30万元以上,种、养、加工年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

(三)主导产业明晰。围绕全县畜牧、魔芋、茶叶、核桃、板栗、苗木花卉、林下种植养殖、中药材、蔬菜、蚕桑、渔业、休闲观光等产业,每个园区必须确定一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要达到70%以上。

(四)基础设施配套。园区有布局合理的3- 5年建设规划,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循环农业类、林业产业类园区有标准化生产设施和完善的加工配套设施,加工水平和科技含量较高,加工转化率达到30%以上或者有完善的储藏、交易、配送等物流设施,有农产品直销门店、农超对接、电子商务等销售平台,信息化水平较高。

(五)科技水平领先。园区有明确的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科研推广单位作为技术依托,良种、良机、良法配套,机械化、设施化、信息化、标准化程度较高。

(六)产品质量安全。园区环境整洁、无污染,农产品生产环节符合相关环境标准要求,养殖类园区污染物实行达标排放;园区农业投入品购买、存放、管理、使用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完善。

(七)示范带动明显。园区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高于周边区域,每个县级农业园区带动建档立卡户30户以上,对农村产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六条 明确责任分工。镇农综站为现代农业园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园区涉农项目、资金引进、园区建设标准、质量和组织验收及技术服务等;各村委会负责园区项目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园区建设经营主体(公司、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具体负责园区的经营管理,包括产业发展规划、园区生产经营、品牌创建和产品销售等。

第七条 搞好技术服务。 针对现代农业园区类型,镇产业技术干部要主动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推行现代农业园区技术服务明白卡等措施,帮助解决现代农业园区运行中存在的种植养殖技术、产品加工和品牌创建等问题,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出点子、谋路子,解决现代农业园区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激发农户依靠发展产业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第八条 搭建产销平台。 积极招商引入大型龙头企业,签订规范的种植养殖订单合同,通过营销对接帮助农户销售农副产品,提高农户收入。

第九条 强化带贫益贫。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要带动建档立卡户120户以上,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要带动建档立卡户60户以上,县级现代农业园区要带动建档立卡户30户以上。带贫益贫要因人因户施策,要通过订单种植养殖、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园区务工、土地资金入股等方式,不断丰富带贫益贫模式,增加建档立卡户收入。

第十条 强化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所有现代农业园区在项目申报、土地流转、银行贷款、资金扶持等方面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创建省、市、县级现代农业园区。

(二)风险防控。明确现代农业园区实施主体的权利和义

务,实施主体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并承担园区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建档立卡户不承担园区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扶贫产业实施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也不承担园区.经营风险。鼓励农业园区的实施主体购买商业保险,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现代农业园区实施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清偿债务后,应优先保障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权益。

(三)监督管理。镇政府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运行管理实行全程监管,确保现代农业园区提质增效和农户持续增收。对在现代农业园区项目中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非法处置国有或集体资产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实施主体,要强化对其的失信惩戒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