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fj/2020-0012 公开日期: 2020-05-31 09:07
来源 石泉县司法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司法局 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暨政法干警“三下”工作的通知


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

为持续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质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现就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五位一体”工作模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落实全省政法综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书记民情“三本账”在基层的重要力量,是落实县委政法委“三下”主题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紧密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各有关单位和法律顾问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和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持续深化村(居)法律顾问“五位一体”工作模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人员安排

因司法所机构改革,法律顾问组成人员在2019年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优化,以局机关干部、司法所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以法律专业志愿者和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为补充,选调59名熟悉法律知识、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为全县161个村(居)担任法律顾问(详见附件1)。

三、工作内容

从今年开始,村(居)法律顾问“五位一体”工作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牵头统筹,各司法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月制定工作计划,整合法律顾问力量,集中入村开展工作,形成声势,务求实效。各法律顾问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实做细法律顾问工作,严格对标。 法律顾问每年至少为村(社区)开展1次法律体检,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和法治宣传,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时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提供或代办法律援助,指导村(社区)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安排的重点工作,如实客观地将“五位一体”工作报表(见附件)在次月 5 日前由各司法所汇总收集后报送至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做好涉农、涉贫法治宣传。当好普法宣传员,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重点宣传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专业合作社、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农民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同时要重点宣传党和政府的脱贫攻坚政策,培育新民风,激发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在顾问村(社区)至少每组培育法律明白人1名,并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二)发挥好基层人民调解堡垒作用。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室,建好融合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办理等司法行政业务为一体公共法律服务室。法律顾问要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每月协助村(社区)排查矛盾纠纷,指导或参与矛盾纠纷调处,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为调解组织提供专业知识培训,协助申报以案定补。

(三)协助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法律顾问要准确掌握本区域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信访重点人的姓名、住址、家庭、就业等基本情况,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不同的教育帮扶措施,进行思想疏导,减少对抗,协助村(社区)组织处理信访案件,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四)开展法律体检。针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开展的脱贫致富项目,定期组织法律体检,及时发现防范法律风险,保障脱贫项目顺利实施,对村组(社区)企业在转型升级、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建设、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介入处理,促进村(社区)经济良性发展。

(五)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

(六)为村民提供或代办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在村(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对调解不成功或者无法调解,且又符合法律援助的矛盾纠纷,要主动为群众在法律援助中心代办申请法律援助,是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顾问,还要具体承办、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运用新技术,提升服务质效。充分利用互联网+法律服务系统平台,将村(居)法律顾问定期服务和在线服务结合起来,运用网络媒体技术逐渐破解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宣传推广“法治石泉”公众微信号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一步扩大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及时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发布本地法治资讯,微信受理法律咨询,使群众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规范开展工作,建好工作台账。法律顾问要严格按照每月下发的工作重点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填写月报表,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并于次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视频、图片、文字报表等形式上报给各司法所,由司法所汇总后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报送,相关资料实行月统计核实、赋分评价,月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对于虚报、谎报相关资料的,在年度考核予以扣分,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特别是工作不实、虚假报表的,实行责任倒查,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问责。。

(三)加强检查督导,推进工作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具体负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推进、考核、监督。全体法律顾问要自觉服从和配合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的工作安排。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对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督导检查,对推进措施不力,进展滞后,效果不明显的,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与“两所”注册年检、星级评定、法律顾问个人工作补助挂钩。

(四)注重挖掘典型,营造工作氛围。法律顾问要及时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典型事迹整理上报,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要重点打造一批示范点(与乡村振兴、新民风治理、三共六治、七五普法结合),并注意从日常督查中发现典型、挖掘典型,加大典型的培树和宣传力度,扩大典型的影响,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在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做法和典型案例,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附件:1.2020年“村(居)法律顾问”安排一览表

2.2020年“村(居)法律顾问”示范点



石泉县司法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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