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吴安琴将城关镇字第625号房屋共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共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安琴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