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王书兰将城关镇字第31451号房屋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书兰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