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城关镇委员会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jzfcgz/2020-004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石泉县城关镇委员会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城发〔2020〕53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5-09 08:52
内容概述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切实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根据《石泉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20〕1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中共石泉县城关镇委员会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社区、镇属站办所、镇属国有企业:

《城关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泉县城关镇委员会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城关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切实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根据《石泉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20〕1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020年9月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属、市属、及县属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02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实行属地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享有的养老基金发放的正常退休金之外的待遇,按既定的标准、渠道和办法办理。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办理交接工作

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省属、市属企业人员按该企业上级公司要求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原则以长期居住地为主,兼顾户籍所在地、企业所在地等。国有企业应主动与相应社区对接,做好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企业所在地社区要组织好接收相关工作,为交接工作创造条件。

(二)完善管理服务功能

各相关社区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任务要求,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社区管理服务能力。积极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办理、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交接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企业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相应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相应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管理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2020年5月10日前)

成立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相关社区负责对属地管理的国有企业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党组织关系、管理现状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切实摸清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于5月10前,将城关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摸底表(附件2),上报党建办苗青,QQ578179367,电话13679159351。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下旬—2020年9月)

1. 相关社区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移交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将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2020年5月底前)

2. 各国有企业应主动与相关社区沟通协调,处理好移交过程中的问题,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向移交社区提出移交申请,内容包括:人数、党员人数、活动场地等。相关社区收到企业移交申请后,应及时审定完善,对具体事项进行沟通对接、核实,按照工作流程签订移交、接收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移交人员范围、移交资料清单及移交后的人员管理等相关事项。(2020年7月底前)

3. 各国有企业和相关社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移交,确保按时完成。(2020年9月底前)

(三)总结验收(2020年12月底前)

移交工作结束后,相关社区及时将工作总结、退休人员移交协议、资产划转等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办),由领导小组按程序上报,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任务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指导做好全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党支部建设,开展党的组织活动。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指导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做好移交后的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等工作。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推动医养结合工作。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信访维稳工作。镇纪委负责监督相关站办所、社区按时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各相关社区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摸底工作、转接工作、服务工作。

(二)明确主体责任

各相关社区是全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督促相关社区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接收和管理服务工作;各国有企业是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移交责任主体。

(三)严格督导问责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相关社区、相关单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的社区企业提请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委问责。

(四)畅通信息渠道

建立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和退休人员代表三方沟通机制,及时解决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关社区、相关国有企业应安排1名信息员专职负责相关资料上报及上下工作衔接。

附件1:城关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城关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摸底表.xls


附件1

城关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需要,现成立城关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何  毅  城关镇政府镇长

成  员:张  军  城关镇党委副书记

蒋  波  城关镇政府副镇长

李  圆  城关镇党委委员  

王  鑫  城关镇人民武装部部长        

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保障服务站、社会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各相关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协调转接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与石泉县领导小组做好日常工作衔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责任单位站办所、社区应及时将相关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社区及相关企业对接沟通,不定期督查落实,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限、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