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rsj/2020-0114 公开日期: 2020-04-06 16:08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要求,确保《条例》宣传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抄送: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宁石高速援建指挥部、阳安二线援建指挥部、县城乡开发有限公司,归档。




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制定的专门行政法规,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治理欠薪制度进行了法律化、集成化、系统化,在制度上一体设计,监管上整体联动,惩处上刚性有力,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条例》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依据,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稳妥处理好农民工工资待遇问题,多措并举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农民工不间断。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聚焦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健全社会协同监督机制。落实源头治理,全程监管,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全覆盖。加强政府和国企项目监管,坚决杜绝政府和国企项目欠薪问题发生。加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打击力度,综合施策,对恶意欠薪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切实防范化解农民工讨薪群体性和极端事件。

三、学习方式及重点

1.全面开展《条例》学习,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将《条例》列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各级领导带头学,指导相关部门集中学,督促各工程施工等重点企业主动学,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

2.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学习贯彻《条例》的重点对象。各镇、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精心制定学习培训计划,严密组织《条例》学习专题培训班,原原本本,逐条逐句的学习原文和相关资料,全面准确的理解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提升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依法履职能力。同时,指导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劳资人员培训,督促各类企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

四、宣传原则、重点对象及主要内容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宣传”的原则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分工负责、共同参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坚持系统内宣传与社会宣传并重,在做好系统内学习贯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宣传责任。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结合治理欠薪的工作特点,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减少人群聚集,做好线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2.宣传重点对象为: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

3.宣传主要内容为:《条例》规定的施行时间、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指导思想、部门责任等原则性规定以及工资支付形式、支付周期、资金安排、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牌、支付台账、监控预警、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举证责任、法律援助、诚信评级、失信惩戒、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各镇、各成员单位可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自行制定相关宣传标语。

五、实施步骤

(一)发动宣传阶段(2020年3月中旬至4月底)。在全县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多手段、多角度宣传《条例》立法宗旨、基本制度和重大意义。

1.组织相关专家在县广播或电视台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宗旨。(县司法局负责)

2.组织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农民工开展学习,谈心得体会以及工作措施。(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负责)

3.开通宣传专栏。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新媒体、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条例》原文,组织《条例》宣传稿件,鼓励采取制作小视频、漫画等图文并茂的形式,提高宣传有效性。(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4.在施工项目的项目部、施工现场张贴标语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对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农民工等开展宣传教育。(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负责)

5. 鼓励全县干部、群众参与在安康日报、安康市人社局网站、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刊登发布的《条例》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各镇人民政府,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6.结合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调处工作,按照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通过以案释法、设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送法下乡,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县司法局牵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7.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助力农民工返岗复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方式灵活开展宣传工作,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和农民工了解权力义务,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县人社局负责)

(二)认真组织《条例》培训工作(2020年4月上旬至4月中旬)。各镇人民政府,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培训班,突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借助互联网企业免费开放的 协同办公产品,开展《条例》学习授课和交流研讨,原原本本,逐条逐句的学原文和相关资料,力求做到学深吃透,有效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水平,增强用人单位知法守法遵法意识。(各镇人民政府,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扎实开展配套政策的梳理工作(2020年4月上旬至4月中旬)。各镇、各部门要把《条例》作为法律依据和对照标准,按照“谁起草、谁制发、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排查本镇、本部门制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抓紧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工作。其中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由牵头起草单位负责自查清理。凡是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自2020年5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按照“谁起草、谁制发、谁废止”的原则,按原文件制发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照《条例》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已有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相关的政策文件,制定出台新的配套政策,逐步形成以《条例》为基础,以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提升治理欠薪的法制化管理水平和能力。(各镇、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开展《条例》施行前相关准备工作(2020年4月上旬至4月底)。

1.深入开展政府和国企项目全链条排查工作,确保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等相关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全面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新的欠薪问题发生。(县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2.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等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相应制度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着力规范企业日常工资支付行为。(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负责)

3.全面排查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侦办,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县人社局、公安局负责)

4.全面排查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严格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欠薪案件及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同时要将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县人社局、发改局负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重要性,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系列指示批示,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领导带头,自上而下,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实做细。

2.加强组织领导。县治欠办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部署《条例》落实落地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宣传贯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扎扎实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战线上的每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有责任、有行动、见实效,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3.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属地监管责任,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县人社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发展、财政、公安、司法、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凝聚各方面合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4.及时报送情况。请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020年4月25日前,将宣传贯彻《条例》有关情况报送县治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