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保缴费开通补办窗口的通知>的通知》(安医保发〔2020〕51号)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动员,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石医保发〔2020〕27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