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二季度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jtgyyqgwh/2020-000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管委发〔2020〕19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5-12 15:24
内容概述 石泉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二季度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石泉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二季度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园区各企业实际,现就开展二季度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合检查组

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原则,由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经贸局、城关镇组成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组,对工业园区内重点企业开展二季度企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排查检查。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万里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绪泉   经贸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晏  午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基础设施部部长

宜  华   城关镇安监办主任

成  员:陈  烁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基础设施部副部长

李文霞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基础设施部干部

张娇娇   经贸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干部

王  阳   城关镇安监办干部

张宇辉   城关镇安监办干部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

(二)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

2.检查组现场查看及座谈交流。

三、检查内容

(一)粉尘涉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足够;是否安装除尘系统并正常运行;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生产车间是否保持通风。

(二)安全用电:各企业要建立用电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开关、插座、电线等防护措施的安装正确且无障碍;电器用具实行专人、专管、专用。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电力设备检修操作人员必须持电工证上岗。

(三)消防安全:各企业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章;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员工演练;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防火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对电器的线路设施进行检查;职工下班后要做到人离关电、关气、关火。值班人员应具备处置和操作灭火器材的能力,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需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治。

(四)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有限空间排查,有限空间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语;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五)应急管理情况:各企业需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参加各类应急救援培训。

(六)重点项目安全: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全面的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对施工现场的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等安全事故易发点要进行重点排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绳,吊装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

(六)生产车间:各企业要制定相应的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间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进入车间必须佩戴防护用具;生产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特种设备需有专人负责,未获得相应执业资格不得上岗作业。

(七)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检查组对一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各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自觉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做足安全保障措施,做到严格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工作,保障企业财务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对企业自查和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台账,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经贸局及城关镇;由管委会、经贸局、城关镇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销号验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移交至县应急管理局。



石泉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