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石泉县某村的范某和龙某二老年近80岁,含辛茹苦的将4个儿女养育长大,并都已成家,按理应该安度晚年,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其次子范小某于2011年8月在外务工时不幸身亡,抛下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小儿子还未满两岁。
儿媳吴某自丈夫范小某身故后,身心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这时同村的单身男青年杜某,从精神和生活等方面均给予了吴某及其孩子们安慰和帮助,得到了吴某的好感,交往一段时间后,双方均有意重新组建新的家庭。当吴某将要改嫁的想法告诉其前夫父母时,两老人表示不同意,并提出想要改嫁,必须先将其三个孙子的抚养问题和儿子身故后所给的赔偿款处理好才行。
随后,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赔偿款分配等相关事宜,范某请村干部和家族里主要人员给予协调,但未能达成协议,吴某请求司法所及时给予调解处理,司法所工作人员接案后,及时找到吴某和杜某,他俩表示如果能组建新的家庭,一是一定会善待三个孩子,履行抚养义务,使孩子能健康成长;二是按照法律法规合情合理分配范小某的死亡赔偿款。
有了吴某和杜某的承诺,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范某、龙某二老做思想工作,工作人员法理结合,给老人普及我国《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宣讲婚姻自由的理念,强调儿媳要改嫁任何人不能强行阻挡,只要儿媳能尽抚养孩子的义务,并将有关赔偿款分配落实好,成全杜某与吴某的婚姻,也算对儿媳的最好安慰,经过三天时间五次谈话俩老人终于转变了态度。
在司法所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根据《民法》《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就小孩的抚养和赔偿款的分配等事项达成了一致协议,吴某与范小某的长女和儿子由范某、龙某二老监护和抚养,次女由吴某监护抚养,双方对抚养金、抚恤金、赡养费等进行了合理分配,同时对监护人责任、孩子探视权等进行了明确,对吴某改嫁问题范某家人不得阻拦和滋扰。至此,一场眼看就要激化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不仅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使老人得到妥善安置,同时当事人心灵也得以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