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索引号 | zfbmgaj/2020-0046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公安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公(郊)行罚决字[2020]7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5-11 14:45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违法行为人:王**,女, ****年**月**日出生,文盲文化程度,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非中共党员,未在基层组织担任职务,户籍所在地:石泉县**镇***村*组,现住址:石泉县**镇***村*组,违法经历:无。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本所认为:王**将树木拦截在村级公路路面,其行为影响附近部分居民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理应对其进行处罚,因王**拦路一事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事出有因,事后认错态度较好,积极悔改,故按情节轻微对其进行处罚。
石泉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