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方案和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函〔2020〕31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21 16:25
内容概述 你局《关于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方案和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的请示》(石自然资字〔2020〕64号)收悉。经县政府2020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你局提出的土地供应和收回方案。现批复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方案和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方案和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的请示》(石自然资字〔2020〕64号)收悉。经县政府2020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你局提出的土地供应和收回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方案

(一)县城原体育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

宗地位于城关镇二里社区(县城原体育场),面积12820㎡(折合19.23亩),同意按规划用途分层设定土地使用权,分层供应。

1. 地面一层以上规划功能为体育场、旅游服务中心,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建局。

2. 地面一层(含负一层)规划功能为停车场和商业门店(停车场建筑面积9109.59㎡、商业门店建筑面积2829.4㎡,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2813㎡<不计入容积率>),用途为商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按挂牌方式出让。出让起始价为78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28万元,增价幅度为5.00万元的整数倍/次。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二)春潮北广场东侧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宗地位于春潮北广场东侧(机砖厂家属楼,面积713㎡,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鉴于其不具备独立开发建设条件和招拍挂出让条件,原则同意按协议方式出让,由你局负责依法按程序出让,核算并征收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用途以规划条件为准,出让期限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计算。

(三)江南片区一宗土地挂牌出让

宗地位于江南新区南滨大道,面积1614㎡(折合2.42亩),土地来源为已征收的储备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以住建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出让起价为18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86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的整数倍/次,出让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

(四)影剧院棚户区改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宗地位于县城向阳路中段北侧,面积9114㎡(折合13.67亩)。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建筑高度为地上26层,容积率为5.83,建筑密度≤57.13%,总建筑面积65000㎡(地上建筑面积53140㎡,地下建筑面积11860㎡),商业建筑面积占比约31.3%。出让方式为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出让起价为253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500万元,增价幅度定为5.00万元的整数倍/次。

二、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

原则同意按原土地出让成本价收回陕西云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城关镇新桥村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693㎡(折合7.04亩)。由你局负责依法按程序收回,解除原县国土局与陕西云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