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关镇杨柳社区等四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函〔2020〕32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21 15:49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关镇杨柳社区等四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关镇杨柳社区等四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城关镇杨柳社区等四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石自然资字〔2020〕68号)收悉。经县政府2020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你局提出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三组集体土地征收

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三组,土地面积20.02亩,地类主要为旱地、林地,地面附着物主要为青苗、树木,征地用途为商服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旱地3.85万元/亩、林地2.25万元/亩,青苗和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G210石泉过境段汉江大桥及引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三组集体土地征收

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三组,土地面积9.39亩,地类主要为旱地、林地,地面附着物主要为青苗、树木,征地用途为仓储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旱地9.0万元/亩、林地2.5万元/亩,青苗和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G210石泉过境段汉江大桥及引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一组集体土地征收

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一组,土地面积2.93亩,地类为农村宅基地,地面附着物为农村居民住房,征地用途为商服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农村宅基地9.0万元/亩,地面房屋不予征收。

四、云雾山镇板桥村一组集体土地征收

征收土地位于云雾山镇板桥村一组,土地面积4.96亩,地类为农村宅基地,地面附着物为房屋,用途为仓储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农村宅基地5.0万元/亩,地面房屋不予征收。

以上四宗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由你局会同相关镇政府严格按照法规政策程序组织实施,做好征地补偿及安置工作。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