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喜河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zjzfxhz/2020-003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喜政发〔2020〕15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5-07 08:31
内容概述 为做好我镇辖区内发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镇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根据石自然资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喜河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驻镇各单位,镇属各站办所:

现将《喜河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喜河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镇辖区内发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镇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根据石自然资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和职责      

为切实加强喜河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政府镇长吴义林同志任指挥长;分管地质灾害工作副镇长吕隆斌同志任副指挥长;成员有鲁飞、何鸿远、陈波、张新强、刘燕、李金勇、曾旭、沈静、张晗、湛海燕、连杰、张守洵、阮仕鹏、杨荣斌、付光荣、凃明宏、王先松、罗昌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应急等9个工作小组。各村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负责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抢险队,1—3名信号发送员(机构成员名单见附表)。

镇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在县级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本镇各村组的地质灾害防御及抢险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村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村内地质隐患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1、调度组: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协调调度、抢险人员、救灾物资与抢险机械、车辆以及应急救援救护的调配与管理工作;并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2、监测组:负责制定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及《各村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摸排统计全镇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指导各村各监测点的实时监测以及抢险过程中的道路交通抢通等工作;

3、信息组:负责对县级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报警信号,并负责抢险指挥命令的传递和电话督查、督办工作;

4、转移组: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负责带领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5、保障组: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后勤保障和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及医疗保障组织工作;

6、卫生防疫组:负责受灾抢险区域疫情防御工作;

7、安保维稳组:负责受灾抢险区域的社会维稳、安全保障等工作;

8、应急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听从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命令立即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9、灾情统计组:负责受灾害情况的统计与上报,同时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电管所:具体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的电力抢险、恢复、供应等工作。

电信局:具体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的通信抢险、恢复等工作。

卫生院:具体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和灾后的人畜饮水消毒、卫生防疫等工作。

派出所、交管中队:具体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疏通引导等工作。

二、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参照历史上我镇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结合本地暴雨特点,地形地质条件,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对暴雨洪水灾害情况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测,当出现泥石泥、滑坡征兆时,应以锣鼓声、口哨、电话等适宜方式预报信息,因地制宜,快速反应。

预警级别: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及降雨范畴,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将地质灾害预警分为三个级别。1、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暴雨时为地质灾害危险预警,称为三级预警;2、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大暴雨时为地质灾害中度危险预警,称为二级预警;3、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特大暴雨时为地质灾害高度危险预警,称为一级预警。

三级预警实施措施:三级预警实行村自为战,由所在行政村根据各村雨量监测信息及镇指挥部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三级预警命令,各点监测人员要密切注意隐患点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并由村组干部、党员带队对受山洪威胁的区域和对象进行巡查,。巡查小组要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报警并组织群众向指定的安全区域撤离。群众在接到报警后,要快速反应和积极响配合,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到指定地点集结。

二级预警实施措施:由镇指挥部根据县级指挥部和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二级预警,并通知相关行政村启动巡查巡逻方案,降雨后,每间隔1小时由带队的镇干部向当天镇防汛值班的带班领导报告,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出现问题,也要定时进行联络,发现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向指定地点撤离。镇政府领导在接到险情报告后,要迅速赶往险区及时指挥抢险。

一级预警实施措施:由镇指挥部根据县级指挥部和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一级预警,镇包片领导根据事先的安排,于降雨前到达分包地区,靠前指挥。降雨后,每间隔半个小时由带队的镇干部向包片镇领导报告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

报警方式:报警可采用电话、手机、敲锣或鸣号,考虑到降雨时可能伴有大风、雷鸣等干扰及停电的可能,可事先约定灯光警报信号,采取灯光信号进行报警,并派专人时刻监视报警信号。

三、防治方式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单位的一把手要全面领导和指挥本辖区或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应防灾减灾方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大局为重,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督促检查并协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明确责任。

3、各村要与镇政府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镇政府向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发放一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给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户填发一份铝塑材质《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并深入现场进行指挥抢险。

(二)全年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制。汛期是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期,在此期间,各村每天下午16:00前向镇指挥部报告情况,镇政府在17:00前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情况。要注重加强上下联系和协调,妥善处理重大情况。

(三)服从指挥,做好地质灾害抢险工作。

一旦出现险情,各村、各单位要服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物资统一调度,全力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工作。

四、撤离安置方案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地点、路线以就近、安全为主,对涉及转移安置的人员事先发放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责任到户主,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妥善转移和安置好每个受灾农户。

五、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专人监测,要坚持日常巡查并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记录表》,特别在汛期来临前,镇政府将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造册,进行处理,对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负责防守。镇驻村干部负责所辖村的督促检查,所辖村两委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具体排查内容:一、对全镇1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排查;二、对新建和在建的集中安置点以及村民住宅周边未列入隐患点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危险地段进行全面排查;三、对施工工地、矿山等区域进行排查。摸清区域内人员数量、固定资产、联系方式等信息,由所在村收集后,报镇政府备案。确保在遇到险情转移时不漏掉一人。

由镇人武部负责,广泛宣传和培训资质灾害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及地质环境保护科普知识,使干部群众了解资质灾害的危害性和做好防灾、减灾及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树立防灾、减灾和地质环境保护意识,自觉投身到防灾、减灾斗争中。镇人武部组织救灾抢险组人员、村主要负责人组织广大群众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灾情来临时不慌不忙,有序开展救灾与撤离。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纪律       

1、各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恪尽职守,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2、在灾害来临时,各责任人和全体成员按照预案的内容,迅速启动、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

3、各责任人、工作组成员、应急抢险队成员所有手机必须24小时畅通,确保信息灵通。

4、对转移安置的对象必须统一指挥,所有转移对象必须听从指挥,确保转移安置人员安全,按照转移安置路线有序进行。

5、各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现场检查指导,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的,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