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水安全项目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jzfcgz/2020-004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城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城政发〔2020〕24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19 14:51
内容概述 近年来,我镇建设了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农村群众饮水问题,有效改善了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巩固已建工程成果,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水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水安全项目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近年来,我镇建设了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农村群众饮水问题,有效改善了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巩固已建工程成果,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水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

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面落实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镇村主体责任,明确政府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合力推进的有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经研究,镇成立安全饮水管理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何  毅  城关镇镇长

责任副组长:张继焕  城关镇副镇长

副 组 长:田  凯  城关镇副镇长

成  员:杜昌金  城关镇财政所所长

费  林  城关镇农综站站长

段  强  城关镇基础设施办主任

赵  妤  镇扶贫办副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业综合服务站,由城关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费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长春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各村根据实际要分别成立村级安全饮水工作领导机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村级引水工程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责任。

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对每一处安全饮水工程确定专人管理,通过“以水养水”的方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1、落实村级安全饮水管护责任。①制定管理办法。各村要高度重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用以管理安全饮水工程以及工程的日常维护。②确定管理责任人。各村对于每个工程要挑选有责任心、能力强、懂维护的人参与到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之中。③建立长效机制。为保护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各村要建立“以水养水”的管护机制,在管理上要处理好水费的各项开支,具体包括维护人员的工资,消毒设备和其他标识、标牌及工程的维护等项目的开支。

2、建立健全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①为保障水利工程的良性发展,各村要对用水的农户征收水费,并且要建立水费征收台账,具体落实到户。收费员征收水费时要签字盖章,以防止贪污。②切实加强供水设施维护。应当定期清洗水井、滤水池、蓄水池,确保过滤池不堵塞、不板结,集水井无沉淀物。③加强水质安全管理。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人根据水利工程的运营情况,应当定期投放净水消毒药剂。定期对水源水质和管网水质末梢水分别取样,送县疾控中心检测,保证供水水质安全。

三、工程运行管理

树立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的思想,加强工程建后管理,不断完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加强水源保护。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建立完善饮用水源污染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和水厂应急“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以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保障饮用水源的安全。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加强各集中供水工程、分散式和微小型工程设施的管理,防止人为破坏和污染水源等危害公众饮水安全的事件发生,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促使用户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村级应急备用水源的巡查检查,做好水源调配的准备工作。各村要针对本村季节性缺水严重的工程确定该工程的应急备用水源,采取饮水入塘或入库,做好蓄水保水,防止水源污染,并设置供水预案。

2、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培育农村供水服务市场,按照工程建、管、用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用水公约,实行有偿供水,以水养水,以实现对改水工程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为满足工程的运行管理要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在墙上张贴公布,切实做好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3、合理设置水费收取办法。一是要从补偿合理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出发,逐步按社会平均成本核定水价。以约束供水成本的上升。要大力推进区域供水,以降低投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减轻农民的水费负担。二是从紧核定供水价格。农村供水价格由制水成本、输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不能在供水价格外单独向农民收取水增容费、水厂建设费、材料费、施工费等。农村供水厂和管网的建设、运行费用应纳入到供水成本中。三是针对农民安全用水意识较差的问题,利用水价的调节作用,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制度,来提高农民的安全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意识。 

4、强化监管。加强行业监察和社会监督,完善工程养护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依法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工程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行业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者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加快完善工程维护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要注重为规模较小的单村、联村供水工程提供维修、技术咨询等服务。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